为全面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教研室、县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人事档案在我处存放;
备注: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
(三)代理人员的现任职称如果由外省评审取得的,不在本次过度范围之内。
二、办理时间:
2016年6月2日至6月15日将所需材料交至我处(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名单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的图片或网络截图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须体现出公示期);
(二)加盖学校公章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加盖学校公章的《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一份;
(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评审表或初聘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需从档案中借阅,则在单位公示完成后本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图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及本人身份证到我处借阅);
(六)加骑缝章的红头文件复印件一份(所需过渡职称是通过我处上报初聘、省人才初聘、我处或省人才上报评委会取得的不需提供此项)。
四、表格及文件下载
(一)
(二)
(三)
由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意义重大,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存档人员及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冀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上报过渡材料及其他后续工作。
河北搜才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