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中“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文件精神,我处2016年已开展存档人员职称信息录入工作,但因近期“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根据《冀职改办字[2017]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所有职称信息在我处录入人员重新完善信息并提交。
信息录入范围:
1、 人事档案在我处存放的人事代理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的职称信息;
2、 代理人员现任职称信息,即最高级别职称信息需要录入;
3、 代理人员的现任职称如果由外省评审取得或企业内部评审取得的,不在本次信息录入范围之内。
此次信息录入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2016年之前取得初中高级的职称信息已在我处录入人员:
2016年已在我处录入职称信息人员,现需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请您登录个人账号完善信息并提交。新版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留学经历、工作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报告)”为选填项,如本人有填写需求,需提供填写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至我处。
第二类、补录职称信息录入人员(2016年之前未录初中高级职称人员)
所需材料:
(一) 现任职称是通过我处上报各评委会并最终取得的(包含初聘、认定、换证、中级、高级、正高级)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现任职称不是通过我处上报评审材料并最终取得的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评审表或初聘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或者是取得职称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证明(初聘)。
(三)现任职称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软考、卫生、翻译、2015年通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加盖现单位章。(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可查询)或资格考试人员登记表,加盖现单位章
(四)如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单位名称 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
三、 信息录入流程
1、 携带上述材料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
2、 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后次日,方可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s://zcgl.hebpta.com.cn/),录入本人详细职称信息; 点击查看
3、 我处审核后,再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表示职称信息录入成功;
4、 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等待审核,直到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06.1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温馨提示:
1、 首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后,请立即修改个人密码,以免他人登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信息录入、审核未通过期间档案请不要转出,以免影响信息审核。
3、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的请提前与我处预约,预约电话400-607-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