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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职称信息录入完善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04:49 来源:


根据《二?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中“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文件精神,我处2016年已开展存档人员职称信息录入工作,但因近期“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根据《冀职改办字[2017]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所有职称信息在我处录入人员重新完善信息并提交。

 信息录入范围:

1、 人事档案在我处存放的人事代理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的职称信息;

2、 代理人员现任职称信息,即最高级别职称信息需要录入;

3、 代理人员的现任职称如果由外省评审取得或企业内部评审取得的,不在本次信息录入范围之内。

此次信息录入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2016年之前取得初中高级的职称信息已在我处录入人员:

2016年已在我处录入职称信息人员,现需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请您登录个人账号完善信息并提交。新版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留学经历、工作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报告)”为选填项,如本人有填写需求,需提供填写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至我处。

第二类、补录职称信息录入人员(2016年之前未录初中高级职称人员)

 所需材料:

(一) 现任职称是通过我处上报各评委会并最终取得的(包含初聘、认定、换证、中级、高级、正高级)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现任职称不是通过我处上报评审材料并最终取得的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评审表或初聘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或者是取得职称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证明(初聘)。

(三)现任职称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软考、卫生、翻译、2015年通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加盖现单位章。(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可查询)或资格考试人员登记表,加盖现单位章

(四)如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单位名称 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三、 信息录入流程

1、 携带上述材料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

2、 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后次日,方可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s://zcgl.hebpta.com.cn/),录入本人详细职称信息;  点击查看

3、 我处审核后,再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表示职称信息录入成功;

4、 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等待审核,直到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06.1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温馨提示:

1、 首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后,请立即修改个人密码,以免他人登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信息录入、审核未通过期间档案请不要转出,以免影响信息审核。

3、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的请提前与我处预约,预约电话400-607-6006